文章来源:七一客户端/《党课参考》 作者:邹东升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一重要论断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了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新时期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做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为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进入新时代,世界格局发展演进、国际形势深刻变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要求中国共产党必须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新时代“为什么要坚持和发展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怎样坚持和发展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大时代课题。在此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了推进新时代国家安全事业发展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系统、科学地回答了关系新时代国家安全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深化了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国家安全事业发展规律的认识,为创立和发展总体国家安全观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作出了决定性贡献。
2013年,为提高国家在面临各种安全危机和挑战时的应变能力,党中央设立了负责统筹协调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也代表着我国在捍卫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方面的决心和意志。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首次正式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并阐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本内涵、指导思想和贯彻原则。2018年,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论述摘编》一书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要求系统概括为“十个坚持”。2022年4月,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八周年之际,根据党中央部署,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出版发行。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第十一部分以“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题,对今后的国家安全工作作出新的部署,凸显了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不仅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之义,更是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保障。
与此同时,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建设极大拓展了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内涵和外延。首先,国家安全法的重新颁布将“总体国家安全观”纳入法治轨道,为建立健全各领域国家安全法律制度提供了总纲。随后,一系列专门规范国家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包括反分裂国家法、反间谍法、网络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发挥了法治对国家安全工作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国家安全学博士生导师。更多党课见《党课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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