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数字中国与地方立法”学术研讨会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本次会议由西南政法大学主办,西南政法大学立法研究院、数字法治政府研究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研究中心共同承办,邀请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作为指导单位,《现代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比较法研究》《数字法治》《地方立法研究》《重庆社会科学》等十余家学术期刊提供学术支持。

会上,本中心主任邹东升教授、本中心助理研究员彭嘉怡围绕数字安全法治问题指出预防性法治模式转型既是数字技术为法治政府前端治理带来的变革机遇,也是数字法治政府对数字安全风险治理挑战提出的基础性法治保障与前瞻性制度回应。为了统筹推进数字创新发展和实现数字安全稳定,平衡维护数字时代的基本秩序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化解数字安全预防性法治发展初期的规制问题,需要突出预防性法治的风险依法治理本质,坚持预防性法治对回应型法治的补强功能及对管控性法治的改革功能,从建构数字安全预防性法律体系、规范数字政府治理及健全数字安全公众参与治理三个层面对预防性法律制度进行完善。

本中心助理研究员、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包倩宇老师以城市数字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的行政法规制为研究视域,在充分阐释数字基础设施风险的基本内涵与多重样态的基础上,明确数字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的主要特征及公共风险属性,从而提出通过行政法律规制实现城市安全韧性发展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并据此提出城市数字基础设施安全风险治理的过程规制逻辑及行政规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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